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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1    新闻来源: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集团各党支部、各子公司:

监督是纪委工作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纪检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突出关键少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防微杜渐,治病救人;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依规依纪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二、监督对象

(一)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

(四)其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

三、监督方式

(一)参加会议。参加或者列席有关重要会议,了解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态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二)谈心谈话。同党员、领导人员和员工谈心谈话,听取对监督对象的意见建议,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听取汇报。听取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了解相关工作情况;

(四)查阅资料。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数据等材料,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沟通情况。加强与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各级子公司、项目实体等领导人员沟通交流,及时发现和通报有关问题;

  (六)分析研判。分析信访举报、党风廉洁等情况,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向集团公司党委或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七)廉政把关。建立健全、动态更新集团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调研考察。开展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精准发现监督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调查核实。对监督检查发现或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开展初步核实或审查调查。

四、监督内容

(一)强化政治监督

1.监督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2.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

3.监督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等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制度,严把选人用人进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情况;

5.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委理论学习、民主(组织)生活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情况。

(二)强化作风纪律监督

1.监督公务接待和商务招待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宴请问题;

2.监督津补贴、奖金和福利等发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等问题;

3.监督公车管理使用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4.监督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查处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烟酒、收送礼品礼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5.监督遵守党的纪律和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查处不作为、不担当、不进取、不务实、不守信、不知止等问题。

(三)强化重点工作监督

1.监督贯彻中央、省委和省地矿局党委、集团公司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进落实情况;

2.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审查调查、专项检查等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监督重点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风险化解等情况。

(四)强化制度执行监督

1.监督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情况;

2.监督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从业情况;

3.监督部门、单位和领导人员履行项目管理、生产经营、商业运营、资产处置等监管职能职责情况。

五、结果运用

(一)提醒。监督发现党组织、单位、部门及其党员、领导人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规定进行提醒建议。提醒建议一般采用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

(二)督办。监督发现党组织、单位、部门及其党员、领导人员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尚不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行政处分的,印发《督办函》,督促整改纠正。

(三)问责。监督发现党组织、部门单位及其党员、领导人员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需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根据管理权限,进行初步核实或立案审查,依纪依规给予追责问责处理。

(四)报告。监督检查或审查调查发现党员、领导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管辖或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集团公司纪检监督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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